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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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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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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

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13日臺教人(四)字第1140048256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5月16日新北教人字第11409383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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