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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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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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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轉任交通行政機關職務之人員,得於現職交通行政機關選擇再改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重新審定資格俸級

依據銓敘部114年5月21日部銓一字第1145827917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新北市政府114年5月26日新北府人力字第11410065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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