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銓敘部114年12月8日部退三字第11459055071號令一案
一、依據銓敘部114年12月8日部退三字第114590550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有關依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或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請領月退休金者,得否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45條擇領遺屬年金一節,於退撫法施行細則第59條規定修正前,請依銓敘部114年12月8日部退三字第11459055071號令及11459055072號函規定辦理。
(新北市政府114年12月11日新北府人給字第1142499977號)
二、有關依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或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請領月退休金者,得否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45條擇領遺屬年金一節,於退撫法施行細則第59條規定修正前,請依銓敘部114年12月8日部退三字第11459055071號令及11459055072號函規定辦理。
(新北市政府114年12月11日新北府人給字第11424999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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