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內政部修正之「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線上申請須知」1份,並自115年1月1生效
一、依據內政部114年12月30日內授移字第1140934075號函辦理。
二、另重申有關本府各機關適用旨揭線上申請須知之政務人員(含退離職)、跨列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及警監三階以上警察人員,進入大陸地區前,申請人應填具申請表及檢附必要佐證資料,由所屬機關於3週前送本府人事處(二級機關首長申請資料應經上級機關核准並由上級機關送本府人事處)核轉內政部線上申請(赴大陸地區日期、天數或活動內容變更者亦同),本府人事處將於收到審核結果通知後另行轉寄許可郵件予申請人所屬機關。
(新北市政府115年1月9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42666246號)
二、另重申有關本府各機關適用旨揭線上申請須知之政務人員(含退離職)、跨列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及警監三階以上警察人員,進入大陸地區前,申請人應填具申請表及檢附必要佐證資料,由所屬機關於3週前送本府人事處(二級機關首長申請資料應經上級機關核准並由上級機關送本府人事處)核轉內政部線上申請(赴大陸地區日期、天數或活動內容變更者亦同),本府人事處將於收到審核結果通知後另行轉寄許可郵件予申請人所屬機關。
(新北市政府115年1月9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426662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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