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北市「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
一、本市適性輔導安置包含2類型簡章,學生報名時僅能選擇1類簡章報名,不得重複,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安置類型如下:
(一)新北市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
(二)新北市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服務群科。
二、一般類科簡章開缺名額:於114年12月31日前公告。
三、服務群科簡章開缺名額:於115年2月26日前公告。
四、簡章如附件
(一)新北市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
(二)新北市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服務群科。
二、一般類科簡章開缺名額:於114年12月31日前公告。
三、服務群科簡章開缺名額:於115年2月26日前公告。
四、簡章如附件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