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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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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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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力健康檢查異常學生之矯治或轉介治療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新北教衛環字第1141623373號辦理。

二、學生近視應就醫治療以抑制度數增加速度,配戴眼鏡僅是矯正視力而非治療(不能控制度數)。學生於校內進行視力篩檢結果,裸眼視力任一眼低於(含)0.8經配戴眼鏡後視力檢查正常之學生,仍需定期就醫,配合醫囑治療。另本府衛生局與教育局共同辦理新北市學童護眼方案-學童高度近視防治計畫,提供國小學童及幼兒園中、大班視力篩檢異常之幼兒每年1次免費視力檢查服務,以降低本市學童高度近視率,先予敘明。

三、檢附視力保健宣導圖卡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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