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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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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專業倫理指引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21日臺教學(一)字第1152800834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健全學校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執行職務之專業倫理規範,特訂定旨揭指引,供公私立各級學校、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訂定校內相關規範及推動學生輔導工作參考。
三、學校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執行學生輔導工作,應遵守相關專業倫理規範,與學生建立互信合作之輔導關係,維護學生隱私及權益,避免學生輔導工作受不當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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