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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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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5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事項

一、申請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申請期限:自115年9月10日至同年10月10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助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文件,請逕至該基金會網站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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